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《西安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规定》的意见和诉求,加强公众参与,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,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。根据中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文件要求,对该事项进行公示如下:
一、决策事项概况
为推进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,规范车辆和车载智能终端管理,提升行业服务质量,根据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》《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结合西安市实际,市交通局起草了《西安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规定》
主要内容包括:
申请用于巡游出租汽车的车辆,须符合以下条件:
(一)符合《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》规定的条件。(二)满足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》(GB7258-2017)要求,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》的新能源纯电动汽车。(三)轴距应当不小于2650毫米,车身长度不小于4600毫米,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30升。(四)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少于450公里。(五)车辆标配前、后排未系安全带提醒功能,驾驶员座椅通风功能和热泵空调。(六)车内预留车载智能终端、录音录像装置、顶灯和营运状态标志等有关设施的线束接口,安装独立里程测量传感器,支持通过CAN总线采集车辆信息数据。(七)安装具有计程计价、行驶记录、应急报警、录音录像、数据实时传输和服务评价等功能的车载智能终端,安装符合规定的智能顶灯和能显示空车、重车、停运等运营状态的标志。(八)车辆的专用颜色为绿色车身,黑色车顶。车门张贴规定标识,车内在指定位置张贴禁烟标识与运价标贴。
二、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
1.征求公众意见范围:出租车经营对象等相关利益群体。
2.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:
(1)该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;
(2)该决策事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;
(3)该决策事项对当地公众自身利益及正常生活工作的影响;
(4)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和建议。
三、公示说明
1.反馈方式:公示期间,公众可通过电话、信函、电子邮件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机构,反馈和表达对该决策事项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、建议和诉求。
2.公示期限: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10天。
四、意见反馈联系方式
稳评咨询机构名称:陕西明泽经济规划咨询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西安市沣东新城红光路44号文商区二层2132室 邮编:712000
联系人:王燕 联系电话:13772116519 电子邮箱:214464799@qq.com
对您的意见或建议,稳评咨询机构将严格保密,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稳评工作中予以研究和分析。
陕西明泽经济规划咨询有限公司
2024年8月15日
《西安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规定》稳评公示
2024-08-15 09:45 作者:wa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