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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西安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》稳评公示

2024-10-25 11:21    作者:wang
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《西安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》的意见和诉求,加强公众参与,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,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。根据中省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文件要求,对该事项进行公示如下:
一、决策事项概况
  为规范西安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,保障西安市部分优抚对象和相关组织合法权益,西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》和中央部委、陕西省有关规定,结合西安市实际起草了《西安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》。
  主要内容包括:
  该实施办法所称的优抚对象,是指具有西安市居民户籍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(含西咸新区)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下列人员:(一)残疾退役军人;(二)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;(三)在乡复员军人;(四)带病回乡退役军人;(五)参战退役军人;(六)参试退役军人。以上对象除一级至六级残疾退役军人外,在该实施办法中统称其他六类优抚对象(七级至十级残疾退役军人;烈士遗属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、病故军人遗属;在乡复员军人;带病回乡退役军人;参战退役军人;参试退役军人)。
  医疗保障坚持待遇与贡献匹配、普惠与优待叠加原则,优抚对象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医疗救助、医疗补助和医疗优待,健全完善“保险+救助+补助+优待”的医疗保障体系。
二、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
  1.征求公众意见范围:优抚对象等相关利益群体。
  2.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:
 (1)该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及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;
 (2)该决策事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;
 (3)该决策事项对当地公众自身利益及正常生活工作的影响;
 (4)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和建议。
三、公示说明
  1.反馈方式:公示期间,公众可通过信函、传真、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机构反馈,表达对该项目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、建议和诉求。
  2.公示期限: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10天。
四、意见反馈联系方式
  稳评咨询机构名称:陕西明泽经济规划咨询有限公司
  通讯地址:西安市沣东新城红光路44号文商区二层2132室      邮编:712000
  联系人:王燕    联系电话:13772116519     电子邮箱:214464799@qq.com
  对您的意见或建议,稳评咨询机构将严格保密,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稳评工作中予以研究和分析。
  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陕西明泽经济规划咨询有限公司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4年10月25日